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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 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进行督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监督人员,保障检查经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好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二、即日起至7月上旬,施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进行自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隐患。7月6日起,市建管处、市质安站、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责对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7月12日起,市质安站组织对各区县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梳理,7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书面总结、检查情况表、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jwgck@126.com),上报资料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

四、此次省厅督查将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和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没有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此次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记录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不符合资质及许可条件的,暂不允许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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