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7-10浏览次数:
各区县质安站、安监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质站,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一、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检查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立即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起重设备备案登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以及进场验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塔机附着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塔机自由端高度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塔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施工现场多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防碰撞措施,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间连接螺栓紧固及导轨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架体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凡是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理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持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备案机关(市直工程到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区县工程到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租赁的设备,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单位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
三、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市直工程到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区县工程到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2、安装验收资料;
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5、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相应的使用登记证明资料。
1、使用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起重设备,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选择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对进场的设备使用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核查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法律法规要求须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起重设备,必须按照程序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设备吊装前,应制定吊装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整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并且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吊载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汽车吊吊运人员。
五、严抓安全教育培训
各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严格落实入场教育、上岗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建筑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抽查20%制度,加大对起重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履职行为和实体的监督力度,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