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2-11浏览次数: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18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市政等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已取得旧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
二、换证原则
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主项和增项),实行简单换证。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三、换证程序
(一)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换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换证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接收确认。
(二)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资质换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提交《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同时需在"山东
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内填报换证申请,换证材料报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接收确认。
(三)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资质换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填写《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接收确认。
(四)企业资质(含主项和增项)涉及多个许可机关的,应按照要求一次性提出全部换证申请。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四、换证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3.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2)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与"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其换证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2)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
五、资质证书领取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资质证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取发放。企业在领取新版证书的同时,应交回全部旧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换发的资质证书,自受理换证申请20个工作日后,由企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领取。企业在领取新版证书的同时,应交回全部旧资质证书正副本。
六、有关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二)企业应按照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一)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需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方可申请。
(二)其他事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证通知》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联系人:苏雷,电话:2305619,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西路53号)住房城乡建设局6号窗口。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