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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鲁建建管字〔2019〕26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指南》)、《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20〕47号,以下简称《支付工作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履职尽责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等行为。
 
    (二)《办法》第七、八条认定的施工单位转包工程行为,第九、十条认定的挂靠行为,第十一、十二条认定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行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不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工作通知》,未将工程信息录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设及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管理员、未按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规定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每月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并通过专户发放等行为。
 
    (四)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2020年4月1日至1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和企业,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0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三)主管部门实施检查(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依据《办法》、《认定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基础施工及主体竣工后的项目、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应加大检查比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市直在建项目由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分别负责发起实施。
 
    6月3日、7月3日、8月3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将月度检查情况汇总后,填写《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检查统计表》(附件2)、《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发传真:2302611,电子版发公务保密邮箱:zbszfhcxjsjliguangting@zb.shandong.cn。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五)经验总结(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管理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现场督导方式,对各级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量,明确参与配合单位或科室,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请各部门于2020年4月3日前,将《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附件1)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畅通投诉举报。各级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实施联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内部要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清欠机构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
 
(四)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整改,提高自律行为。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五)建立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建立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季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报送的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通报各级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统计表
 
          2.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检查统计表
 
          3.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处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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