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导全市建设工地有序开复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9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严把开复工关
(一)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各区县住建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准备开复工项目数量、返岗人员数量、返岗人员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抓好开复工。各参建单位要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返岗职工档案,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对职工的分类管控。鼓励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先行进入施工现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后,优先安排市内务工人员从事施工作业,逐步推进市外人员返岗作业。
(二)严把开复工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区(县)下发的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相关规定,对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疫情防控、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制度落实问题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对各参建企业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经监督机构抽查擅自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二、积极主动、加强开复工项目服务保障
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建设项目开复工,做到防疫情、抓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一)鼓励达到防疫标准和质量、安全、清欠、扬尘等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开复工。开设通绿色通道,重点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项目给予支持。
(二)建立建设项目开复工备案核查制度。相关企业将建设项目开复工方案和书面申请,报所在区县住建或市直相关单位。区县住建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要在3日内完成对申请开复工项目的现场核查,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市区县联动。市局将充分利用质量安全专家库资源,强化对区县建设项目(包含市直项目)的技术性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落实落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早达到开复工条件。
三、提前谋划,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区县、各有关单要提前与辖区内拟开复工项目对接,及时掌握近期开复工项目情况,上报相关信息。
(一)建立报告调度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设项目开复工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各区县、各责任关单位从2月10号开始直至疫情结束,于每天15:00、每周五15:00点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后报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填写项目包括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项目。
(二)明确防控责任人员。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确定1名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填报附件3,于2月10号下午15:00前一并上报。联系人:宗风刚,联系电话:2302313,邮箱:zbsjwab@163.com。
同时,本通知下发后,此前发文要求每天报送疫情情况和开复工情况相关表格不需再报送。
附件1: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报表
2: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周)汇总表
3:各区县(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名单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已经开复项目
拟开复工项目(近三日)
备注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管理人员(含各参建单位)数量
务工人
员数量
疫情情况(有无确诊、疑似和隔离人员)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管理人员(含各参建单位)数量
务工
人员数量
疫情情况(有无确诊、疑似和隔离人员)
节假日未离淄人员数量
市外来(返)淄人员数量
节假日未离淄人员数量
市外来(返)淄人员数量
节假日未离淄人员数量
市外来(返)淄人员数量
节假日未离淄人员数量
市外来(返)淄人员数量
附件2:
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项目情况日(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区县(单位)
已开复工
项目数量
上岗人数
近三日内拟开复工项目数量
拟上岗人数
备注
附件3:
各区县(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姓名
职位
联系方式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