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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8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桓台县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812

2018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为核心,以强化两场联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和大数据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开启新时代建筑业科学发展的新征程。

一、加强行业引导,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全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大建筑业引导扶持力度,贯彻落实部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我市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型、建筑生产方式变革、企业管理方式创新。二是促进企业全面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企业与国有和大型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合作,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强化龙头企业与市内其他骨干企业配套合作,实现集群发展。三是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升级,强化示范试点引领,建立试点项目、企业信息库,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信息化技术、EPC模式的建筑业试点项目落地,有效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四是积极参加"建筑强市、强县、强企"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树立行业标杆,打造"淄博建造"城市品牌。

(二)着力推进企业服务管理一是组织开展"三走一服务"活动,走进企业、走进矛盾、走出困境、主动服务,积极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帮扶企业走出困境。二是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辅导培训,发挥资质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在晋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帮助有实力的企业晋升资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三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时为企业办理资质简单变更、重新核定和资质注销业务,同时加强资质核查,重点核查未报快报和产值为零、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及有拖欠上访等行为的企业,结果予以通报。

(三)推行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以播放"安全小电影"、发放工伤保险小册子等形式,与社保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培训,提高全市建筑企业及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进程,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认真监督落实好工程项目现场工伤保险公示牌的设立,提高建筑企业用工人员的维权意识。全面梳理劳保管理政策执行以来各项业务工作,重点加强全市劳保金收缴及清缴工作,对分期缴纳劳保金的工程项目列出催缴方案,按照工程类型、形象进度等逐个落实,同时对区县劳保管理机构自查自检情况进行督导。

(四)打造新型建筑业队伍。一是调整优化人才结构,逐步解决专业不全、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压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部现场人员配备管理,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二是促进多元化用工发展,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采用网上、农民工业余学校、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加强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做好科技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积极申报QC、工法、技术创新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指导全市建筑业技能竞赛,选拨优秀选手参加省、部级技能大赛。

(五)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创优、评优评先、行业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继续开展政府主导、协会配合的工程创优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好鲁班奖、国优、泰山杯工程和柳泉杯工程等创优评奖活动,强化创优全过程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创优水平。

二、确保制度落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六)强化规范招投标监管。一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及评标专家行为考核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从综合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一标一评"对评标专家行为进行考核打分。二是继续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完善电子清标功能,简化评标专家工作量,提高评标效率,并加强对区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三是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梳理招投标流程,完善招投标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四是进一步改革承发包监管模式,一方面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同时调整资信标评分标准,强化信用管理。

(七)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推行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模式,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的作用,采取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督促建设主体各方积极进行过程结算,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二是强化对重点工程计价跟踪服务,加强计价指导,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抵扣链情况,适时制定调整有关计价办法。三是继续扩大材料价格信息采集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材料价格纳入采集体系;及时跟踪大宗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变化,适时发布动态市场价格信息;继续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编制和交底,指导企业计价和结算四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部分具有多种资质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与设计单位联合,进行全过程咨询跟踪服务试点。

三、强化两场联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八)加大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力度。一是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治理活动,在巩固2017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和工程主体验收后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对取得资质后企业的动态核查力度,强化合同履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利用诚信评价机制,对守法遵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激励,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三是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从业行为。开展宣传引导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工程水平,落实监管责任的同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九)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把控,基层化解"的原则,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推行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清欠制度落实,确保2018年度农民工投诉上访起数继续下降。二是促使相关单位牢固树立清欠制度落实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清欠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百分百落实。凡发现未充分使用电子考勤、实名制登记不全、资料造假、未按月核算工程量和工资的,一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做好日常值班投诉接访处置工作,及时化解重大拖欠隐患矛盾,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范围,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措施。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内容与审核标准,同时扩大良好信息采集范围并加大对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二是优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实时发布企业和项目经理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并推动我市平台与"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加强对"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上报人员及业绩的核实,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与省、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民工工资"黑名单",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十一)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一是完善我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督促各区县在工作中全面使用一体化平台,重点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逐步实现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决策,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实时定量信用评价课题研究,督促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发展。二是各区县应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治理,及时通过平台采集录入基础数据库,稳步提升入库建筑市场监管数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理。

四、加强廉政建设,切实转变行业作风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工作督导和落实,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纪律监督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和纪律监督,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十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纪律建设,迎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履职尽责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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