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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1-23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桓台县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7121

淄博市建管处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十个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百个科室社会评议"活动承诺,重新梳理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欠源头治理创新工作在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我市在建、新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均为100%,位居全省第一,受到省人社厅、住建厅通报表扬,在市直机关"百个科室社会评议"活动中位列行政执法类第一名,建筑管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业服务引导,建筑业形式平稳。201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948.4亿元,同比增长3.72%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58.18亿元,同比增长26.35%实缴税金31.49亿元,同比增长4.20%新签工程合同额962.75亿元,同比增长7.32%建筑业从业人员32.64万人,同比降低5.44%;出省施工产值102.66亿元,同比增长0.26%;出国施工产值30.56亿元,同比增长109.6%。获鲁班奖工程2项、建筑工程国优奖3项、全国装饰工程奖3 项、建筑工程泰山杯奖11项、装饰泰山杯奖5项,评审柳泉杯奖48项。

(二)强化监管,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全市发包工程项目1043个,同比上涨9.1%,建筑面积1584.17万平方米,同比上涨82.8%;工程造价288.41亿元,同比上涨120.1%,其中直接发包项目492个,占全市发包项目的47.17%,建筑面积740.0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82.51亿元,工程造价比去年同比上涨71.6%,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一是简化招投标办事流程,招标备案及直接发包备案申请材料由10项简化为2项,取消招标会签手续,实行标后网上压证。二是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提高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的速度,同时加大区县宣贯力度,截止目前,除市直项目均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外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等7个县区已开始使用,其他区县积极推进中。三是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固化评标办法量化加分条款,控制评委自由裁量权。四是对评标专家及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三)严格考核标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有序。一是精简手续办理程序,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区县初审、业绩核查和对企业现场勘察,资质审批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先审后签",审批时限总体压缩30%以上。二是全市按照新标准就位并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企业61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273家,涉及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11个类别资质。三是完成68家市级、24家省级、1家部级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核查、审核工作。四是核准224家市核准企业资质变更资料,审核75家省核准企业资质变更资料。五是审核5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2家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

(四)落实各项制度,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一是认真做好接访工作。2016年度,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到市信访投诉67起,同比下降51.4%;各级清欠机构共受理投诉208起,解决拖欠金额15198.4万元,涉及人数3663人,投诉起数同比下降51.5%。接受上级督办件15起,办结15起,办结率100%;市直接访电话共接访咨询共计2600余起。二是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网络管理平台,加大了清欠工作的过程管理,实现了清欠工作动态监管。三是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排查工程项目856个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81份,提出问题728项。四是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对我市5家建设单位,14家施工企业,25名项目经理和9名劳务带头人进行全市通报处理。

(五)严格收缴拨付,大力推行工伤保险。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劳保金提取比例由2.6%调整为1.3%,根据工程项目性质不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实行劳保金分期缴纳政策,同时加强对未缴项目的清缴力度,2016年全市共收缴建筑企业劳保金30221.15万元,完成省年度目标任务241.76%,其中清缴劳保金缓缴合同款8387.36万元,结算备案把关补缴劳保金2188.94万元。二是继续推进全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政策落地,我市新开及在建工程参保率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共收缴工伤保险3550.93万元,共为115名建筑企业用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97.4万元。三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市共为261家次企业拨付劳保金15745.05万元,补贴8家困难施工企业劳保金2275.86万元,申请省级调剂补贴424万元。

(六)依法行政,建筑市场执法效果明显。一是放开市场,取消进淄保证金和备案制度,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淄企业与本地企业一样,统一纳入全市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进淄企业的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量化考核,同时对进淄企业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全市116家企业量化考核工作,整改企业37家,不合格企业10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巡查170余组次,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34项,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2起。三是加大处罚力度。2016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73起,处罚额度586万元,同比上涨8.95%,其中市直4起,处罚额度22万元。四是参加省、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工作,在省厅检查中,抽查的4个项目市场行为检查符合率均在95%以上,受到督察组高度评价。

(七)注重公平实绩,企业诚信评价扎实开展。一是针对《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并发布《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是开展201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本地企业共有43家评为AAA级,33家评为AA级,406家评为A级,27家评为B级;外地进淄建筑业企业有2家评为AAA级,4家评为AA级,71家评为A级,13家评为B级。三是广泛征集审核信用信息。共审核信用信息2568条,其中通过奖项类良好信息1083条,业绩类良好信息1303条,记录不良信息182条。四是合同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共备案施工总承包合同134份,备案补充协议34份。

(八)创新方式,科技培训工作卓有成效。一是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现场人员实名制核查,抽查12个项目60余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二是加强科技质量管理,获中建协QC成果4项,中施企协QC成果2项,省级QC成果7项,评审市级QC成果118项。三是配合省培训中心,全年共完成省、市各类培训4929人,其中组织我市2243人通过网上报名考试系统进行报名试运行,353人通过考试。四是推荐申报中建协优秀项目经理3人,优秀建造师3人,优秀总工程师1人,优秀管理成果4项,申报市总工会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家。五是创新培训方式,解决工学矛盾。根据工程进度,结合企业培训工种,应企业需求,依托农民工业余学校,到企业或工程现场送教上门服务,共培训26场次。

(九)推行分段结算预算定案,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一是继续推广落实分段结算预算定案结算方式,并对市重点工程及各区县进行督导,通过督导张店、淄川、高新区已开始推行,高青、临淄、沂源县部分项目进行试点,目前全市已有127个项目采用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同时办理80项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二是发行《淄博工程造价指南》六期,约6000余册,收集材料信息价4万余条,人工单价8000余条。《淄博工程造价指南》被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为全国第十四届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三是今年3月完成造价咨询企业情况统计,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238.52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1.2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并审核办理资质变更和证书换发22家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372个,及时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实行网上审批。四是2016年上半年我市造价专业人员变更单位174人、转出133人、转入43人、注销31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业亟需转型升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滞后。一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2007年淄博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53号)是目前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唯一纲领性文件,该项意见已远远不能支持和满足当下我市建筑业的转型发展的需要,急需新的建筑业转型发展指导性意见出台。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具备资本运作的骨干企业,建筑企业多而散,小而不专,产业资源整合不足,同时建筑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房建市场单一情况突出。三是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落后。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缓慢,企业缺乏EPCPPP项目承接和管理经验。项目管理主要以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突出。四是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滞后。目前我市多数企业对建筑产业化均处于观望状态,技术力量、人员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相对不足,未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未形成完整的、配套的生产园区。

(二)建筑市场亟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尽管我市施工许可证办证率大幅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建筑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业主行为不规范,肢解工程、非法发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施工企业恶性竞争问题突出,阴阳合同、不平等合同条款、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工人工资未按期支付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在开放市场,强化监管的同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制度亟需建立和加强。四是对进淄企业的管理力度有待强化,"双随机"抽查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抽查的频次还需加大。

(三)基础数据库、三大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业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子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诚信信息提报、资质申报审批、现场执法监管、合同业绩备案等业务工作未能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二是未能实现以项目为主线的全流程监管。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市场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各环节、全流程的动态信息未纳入统一的监管网络平台,尽管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时录入系统,但是其结果未能完全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先选优、保证金缴存、后续项目开工、工程验收等挂钩。三是信用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项目经理、劳务带头人、关键岗位等人员诚信系统和评价体系正在有效推进,即将形成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四大数据库,各数据库紧密联系,动态管理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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