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桓台县质监站,各进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我市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进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淄企业"仅指进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进淄企业统一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原则上进淄企业应建立信用档案,领取《淄博市进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证》(以下简称《进淄信用证》,详见附件1)。发包人(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在选择进淄企业时可视自身需求对进淄企业是否持有《进淄信用证》作出要求,签订合同后应持有《进淄信用证》。
二、信用评价管理要求
(一)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企业进淄承揽业务。进淄企业上年度市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二)进淄企业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与我市监管平台对接后,直接录入省一体化平台)。
(三)驻淄管理人员和办公场所相对固定。原则上进淄企业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办公场所。承揽工程签订合同后须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方便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按要求报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详见附件2)。在办理投标报名、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等承揽相关业务时应从中选用。同时申请两项及以上资质事项进淄的,其注册建造师按其最高资质等级标准配备,且涵盖所有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以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网上查询为准。
(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态监管账户。进淄企业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签订托管协议,实行企业、开户银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方动态监管。签订合同后,按本地企业信用评价A级标准,即合同价款的1%存入监管账户。同时设立最低额度和封顶额度,专业承包企业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承包企业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一年信用考核优秀的可以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一年在本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信用考核为B、C级的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进淄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招投标、质量、安全、分包、用工、持证上岗等规定,进淄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严格落实清欠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淄机构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上网查阅有关通知、文件。进淄企业按要求参加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具体按《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每年3月至5月份,对进淄企业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的减少事中事后检查频次,本年度优先评先选优。考核合格的正常监管,考核合格以上的,换发新证。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对其重点监控,加大检查频次。整改仍不合格和考核不合格的,收回《进淄信用证》。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进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本通知自2016年6月7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淄博建设网:http://www.zbjs.gov.cn/
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http://www.zbjg.com/
进淄施工企业服务QQ群号:173241544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电话:0533-2302798,2312387,2313126
附件: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