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建管处、文昌湖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企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的施工企业;
(二)外地进入淄博市的施工企业。
二、上报资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2015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三)企业2015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收据(复印件)。
(四)《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一)2016年3月28日-4月28日,市直施工企业及外地进淄企业直接到市建筑管理处(张店人民西路17号)造价科(南楼322、321室)申报;
(二)2016年4月28日前,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将当地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统一报市建筑管理处造价科(南楼322、321室)。
四、表格下载
五、联 系 人: 李 莉 乔 鑫
联系电话: 2303079 2302302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