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桓台县质监站,各进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进淄建筑施工企业量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度考核合格和2015年度新取得《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的进淄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核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4月8日。
三、考核方式
(一)企业自查(3月10日-3月21日)
企业按照量化考核要求,对照《2015年度进淄建筑施工企业量化考核表》(附件1),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价打分,并填报《2015年度进淄施工企业量化考核自查表》(附件2)。
(二)考核组实地考核(3月22日-4月8日)
检查办公场所同时检查一个项目,无在建项目的只检查办公场所。
四、考核内容
主要检查驻淄办公场所、驻淄人员、项目承揽、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清欠管理等情况,详见《2015年度进淄建筑施工企业量化考核表》。
五、考核提供资料
1、《信用手册》;
2、办公场所房产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承揽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
4、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在建工程所在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市直项目无需出具;
6、《2015年度进淄施工企业量化考核自查表》;
7、《2015年度进淄建筑施工企业量化考核表》。
8、各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记录、岗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除第1、8项外,其余均应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放在公司备查。
六、考核结论
1、考核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7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优秀的减少事中事后日常检查频次,本年度优先评先选优,优先拨付劳保金;考核合格的正常监管,考核合格以上的,通过年审。
3、考核基本合格的,收回《信用手册》,限期3个月整改,对其重点监控,加大检查频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其信用评价。
4、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信用评价。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进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限制措施,同时上报省住建厅,并通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
七、考核要求
(一)企业准备考核资料。各企业2016年3月22日前按要求准备考核资料,拒不准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为方便企业,不再上报资料,所有资料在现场核查时提供,考核时《信用手册》一并交回,参加年检。
(二)考核组实地核查。市建管处组成4个考核组,负责量化考核实地核查工作,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请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考核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进淄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对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建议,作为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区县确定1名考核工作负责人,于3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至稽查队邮箱。
联 系 人:张龙
联系电话:0533-2313126、18264368807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