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1-06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5〕34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9日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5〕34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执法检查、迎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专项执法检查,要把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1.企业全面自查自改。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针对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对照《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运行管理规定》(淄建发〔2014〕41号)中明确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要求,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履行规定等进行认真自查。另外,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自查自改,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2.调查摸底。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各级建筑施工、市政园林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1),2月底前,分别由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各级安监机构要边开展调查摸底边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企业要按照指令书内容认真抓好自查自改工作,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企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下达指令书的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二)集中执法检查(2016年3月)
各级安监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工整顿;凡是经停工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迎接省执法检查(2016年4月)
集中执法检查结束后,省将按不低于50%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和市、区县两级部署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同时倒查责任,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不力或者漏管漏查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或者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均依法撤销相应资格。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单位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的,一律约谈通报并追究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报请上级从重处理。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
各级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执法检查结束后,要集中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调度。专项执法检查是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调度。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要每半月调度区县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到区县指导和督导专项执法检查。
(二)严格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级安监机构要做好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要增强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专项执法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依法顶格问责企业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