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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微信平台落实企业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

各区县质安站、安监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科技强安"目标,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科室(组)为单位建立企业值班带班微信监管平台,利用微信群落实企业值班带班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微信群要求
1.新建微信群必须以本科室或监督组工作名称为指定微信群名,如"淄博市质安站监督一科"
2.微信群应加人员为监督科室(组)工作人员,以及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分管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
3.微信群成员一律采用实名制,具体为"企业名称+本人职务+真实姓名"。如本人不会使用微信时,则必须指定专人代为接收回复。
二、使用微信群要求
1.信息发布内容只用于公务交流,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2.加入微信群人员均应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接收到的通知通报,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回复确认。
3.群管理员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指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落实、信息发布回复等。管理员应定期核查群成员,工程项目开始时将相应人员邀请加入,项目结束后及时移出,无关人员应及时剔除,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三、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1.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要求,利用微信群规范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值班带班检查、重要节点阶段检查、月度自查等上报内容。
2.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地,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企业负责人到工地检查时,应于每日10时和15时在工地大门口、八牌两图等位置建立影像图片,并及时发送至微信群。
3.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正常施工生产的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应于每日10时和15时在工地大门口、八牌两图等位置建立影像图片,并及时发送至微信群。
4.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通过微信群及时掌握企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核实企业值班带班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未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和计划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91日前设立微信群并开展工作,910日前将微信群名称及运行情况上报市质安站综合科。
2.各企业要认真执行通知规定,对逾期不加入微信群的,应由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对不执行通知要求又不作出书面说明的或不落实值班带班要求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对责任企业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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