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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建筑施工现场 扬尘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

各区县质安站、安监站,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质站,经开区建设局,市站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1115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环保部大气污染强化督查通报问题调度会,环保部督办函共计通报环境问题85个,其中建设领域扬尘防治问题39个,占46%,扬尘防治形势异常严峻。目前,我市即将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扬尘防治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建设工地停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8号)、《关于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严格落实"8100%"扬尘防治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视频在线监控率、PM10 在线监测率"全部达到100%),层层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冬季天气特点,根据实际气温和地温情况,确定是否实施洒水作业;当气温低于2℃时,停止施工现场洒水作业;当气温高于2℃时,视施工现场地温情况,实施洒水作业;洒水作业要严格控制洒水量,作到洒水轻、覆盖全,确保施工场地不积水,不结冰。

二、切实贯彻落实采暖季停工相关要求

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张店区为:北起高新区界,沿东四路南延至马南路,马南路西延至西八路,西八路北延至昌国路,昌国路西延至西十路,西十路北延至中润大道)内各房屋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建设工地停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8号)要求,自20171115日至2018315日,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项目和列入市、区重大项目名单的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地仍按应急响应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1120日起,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内,施工企业应当使用经过登记备案,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旋挖钻机、铣刨机拌合机等),对擅自使用高排放(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机械)、未备案登记或与备案登记不符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立即予以停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快推进"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7152号)要求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工作,确保11月底前与市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采暖季停工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对未落实"8100%"扬尘防治措施、采暖季土石方作业停工和擅自使用高排放、未备案登记或与备案登记不符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报请市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暂停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本市投标资格3个月,责任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度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不能参加2018年度省、市优质结构杯、柳泉杯奖等评选,并给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017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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