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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零跑腿”服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有关企业:

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自2017年9月28日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零跑腿"服务,不再受理这些许可事项的现场申请,由企业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证书通过顺丰快递寄送给企业。实行"零跑腿"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部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监理企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行政许可事项暂未进入"零跑腿"服务清单,仍通过原来渠道办理。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宣传,将"零跑腿"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企业,为企业办理许可事项提高方便。请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零跑腿"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执行,确保许可事项顺利通过审批。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250001,收件人:刘涛,杨维芳,电话:0531—87087111,87087112。

鲁建许函44号.pdf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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