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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城市更新局:

秋冬季是雾霾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有效减少建设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决定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规模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通道城市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2017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房屋建筑工地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文明施工的要求。规模以上(1千平方米以上)拆除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五项措施"要求,规模以下拆除工地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的要求,市政工地要全面落实《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要求。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绿化。2017年底前,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100%,其中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占比达到40%以上,"黑"渣土车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
二、 整治任务
(一)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4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建城管字〔2017〕1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各方主体责任及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攻坚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0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工作,确保企业项目全部自查,地市全面普查,并在此基础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二)建筑垃圾处置。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及时更新渣土车台账。
(三)城市道路保洁。加快淘汰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干扫机械,购置专业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设备,不断改进保洁作业模式,提高保洁质量,逐步推广深度保洁,及时更新相关工作台账。
(四)裸露土地绿化。加强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的排查,按照《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对裸露地块及时覆盖、清理和绿化、美化,并建立工作台帐。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9月15日前,各市主管部门要完成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工作,制定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充完善扬尘整治工作台账,并将综合整治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我厅。
(二)整改落实。9月15日至11月底,各方责任主体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挂牌督办。省厅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地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通报。12月份,各市要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并对本市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月10前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逐步将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数字城管平台,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与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信息共享,搭建联合执法监管平台。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加强城管、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巡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落实扬尘防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治理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对扬尘的投诉和举报。专项行动要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奖、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治理行动带来的变化,共享治理行动带来的成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扬尘治理法规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城市及其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姜坤 ,联系电话:0531-87080862(兼传真),邮箱:sdchengguanju@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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