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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8-22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8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7〕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810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8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7〕12 号),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态势平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以及省住建厅部署,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重点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和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

三、责任分工及重点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行业领域分工负责。各区县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业领域及各自职责,将相关信息对口报送至市有关部门(单位)。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手续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顶管及地下暗挖、吊装、绿地工程内沟槽、基坑开挖等方面的问题。

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今年市政工程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排水工程中的基坑、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规范市政运营维护安全管理,严密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下井审批、强制通风、井上看护等安全措施,遇有突发险情确保科学组织施救。同时,加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市建筑管理处:重点治理建筑市场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相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等5项施工安全要点制成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在施工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

四、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由企业(项目)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市督查三方面进行。

(一)企业(项目)自查即日起至8月中旬)。动员建筑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突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管控情况,突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闭环消除隐患。

(二)监管部门抽查(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原则,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表格,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危大工程防控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复核;对重大隐患问题事项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9月下旬至10月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各区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特别是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集中督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大检查各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大检查行动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对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大检查行动,并及时汇总上报大检查信息。

(二)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抓好动员部署,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抽查、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加大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认真落实隐患问题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顶格从速实施停工整顿、罚款、限制从业直至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措施。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组织"双控体系"宣贯对标,加快启动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分专题组织安全监管培训,开展送事故警示教育下工地活动,探索开展集中建设体验式安全教育基地工作。完善推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质量安全模块,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改革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试点推广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区县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大检查敷衍应付、安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集中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织约谈警示,及时调度情况、督促进展,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8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淄安办函发〔2017〕52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建管处、市质安站对口报送相关行业领域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情况,于8月28日16:00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报局安办);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于9月29日16:00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宋志芳 联系电话:2302313

箱:zbsjwab@163.com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树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超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组 员:户新军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窦修刚 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傅 军 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宋 超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克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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