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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8-17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5号)、《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7〕14号)精神,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2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坚决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5号)、《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714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7月下旬至2020年4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范住建系统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三)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电线电缆、电气元器件、配电箱(盘)进场开箱检查及复验。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开关插座与室内燃气接口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照明通电试运行、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确保牢固、接线准确、标识清晰、保护灵敏可靠。

(五)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所属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所属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按规定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查火灾高危单位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7月底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8月至201710月)。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闭环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建章立制(201710月至20204月)。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行业领域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20181月至20204月)。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安全情况。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把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加快建立行业领域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调度协调等工作。

(二)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细化方案措施,抓好本辖区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镇办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等项目中,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教科负责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督促指导淄博市审图中心、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严格按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严格审查图纸质量,从源头上防治电气火灾隐患。

2.市质安站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严格房屋建筑工程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改造中,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查处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施工质量,以及不按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电气及配套产品等违法行为。

3.市市政处负责督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4.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处全面负责市城建档案库房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5.市开发办负责督促和教育引导建设开发单位落实电气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行为进行曝光或依法依规实施"黑名单"管理。

其它局属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进一步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和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三)确保整治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各级、各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调度进展。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本系统、本单位电气火灾治理情况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另外,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市政处、市治安站各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为信息报送联络员,并于20177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及综合治理部署展开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公室;201710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6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4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倩,电话:2302313,传真:2302611,电子邮箱:zbsjwab@163.com

附件:1.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房屋市政工程)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树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治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超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庞 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窦修则 市市政处处长

宋 超 市质安站站长

迟炳章 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处处长

刘建忠 市开发办主任

李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李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科长

姜晓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教科科长

张克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调度等工作,张克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房屋市政工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屋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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