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Address Location

地址:山东 淄博

转发关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7-25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行动,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58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

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强化监督结合,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结合,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达到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进一步科学,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效遏制不按图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不遵守合同等违法行为,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到2019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推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两书一牌"制度,全面推行工程项目"两承诺、一公示"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公开承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推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用档案,完善追溯追责机制。对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每年开展注册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深入挖掘齐鲁建筑文化,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鼓励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组织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赛,积极推选山东省勘察设计大师和杰出青年勘察设计师,培育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人物。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和方案创研中心。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经验,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做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认真贯彻《淄博市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工程功能性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修改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活动。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1)加快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督促指导施工企业科学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风险点,落实管控责任,明确管控措施,逐一登记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现有企业和在建项目名册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新建项目要随建随报。组织开展"查身边隐患,保生命安全"活动,围绕风险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严格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和阶段性评估制度,强化技术交底和危险源公示,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核专项方案并监督实施,强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发现问题要认真履行告知整改、复查和报告责任。将专项方案作为办理安全报监的关键要件,对未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的,不得进行施工。推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预防施工坍塌事故、施工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整改。(3)严查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严厉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脱岗行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离岗的,一律从严处罚。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发生变更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或其他项目建设。对低资质企业、"僵尸"企业和事故责任企业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4)整治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将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作为规范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重中之重,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治理"三违"行为的教育、排查、纠正、惩处机制。施工企业内部要签订整治责任状,以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为重点,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跟踪纠正。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建设手续办理。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区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额外条件。对未经批准开工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通报财政部门停止资金拨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对参建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2.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专篇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对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未落实常见问题治理措施的,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过程中,对包括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在内的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规范招投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设立的资格条件不得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4.健全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完善全市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与省统一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全面覆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市场主体,实现信息化系统监管、分析、统计功能。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办法,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动态记录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推行建设系统各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动监管,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实施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部门监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发挥监理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相结合,充实各类功能区监管力量,继续实施网格化监督机制。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机制和配套政策,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提高审查效率。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对重点项目由监理单位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改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整顿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继续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排查解决质量安全短板问题。

3.提高监管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质量抽测和安全巡查,建立监督检查绩效挂钩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细化承诺目标内容,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推进BIM技术应用。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创建BIM应用示范工程。探索BIM模型化审查审批,提高监管效率。依托全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完善和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现场管理、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远程视频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排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问题,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法规制度贯彻情况。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查到底,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大及严重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挂牌督办。

2.严格重大隐患倒查追责。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对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从严倒查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情况、隐患排查情况、跟踪整改情况,凡是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倒查相应行政行为,凡涉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撤销许可决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施安全事故即行问责。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围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顿,公开通报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信息,暂扣涉事企业和个人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核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暂停承接新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约谈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4.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从严从速追究参建主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直至报省申请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报省吊销安全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予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级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12月)。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12月)。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治本清源,实现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全面总结前期治理工作,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固本强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区县负责、部门督查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严格检查考核。各区县要定期对辖区内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处置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对责任主体和注册人员的不良信用信息全部如实上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考核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细化治理行动检查考核制度,形成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重点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督查,确保省、市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也要曝光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反面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