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3-31浏览次数: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为指导,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与"两体系、一平台"建设、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三年行动有效衔接。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切入点,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三年行动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和"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资资金、人员教育、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等保障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坚决查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相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化考评标准,严格考评程序,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2、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督机制,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细化分解安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市及区县、镇(办)、村(居)四级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正确处理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与强化行业安全监督的关系,行业安全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正确处理城建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理清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任务和职能,保障主要精力用于安全监督;采取增加编制、招聘安全专家、安全协管员等方式充实安监队伍,保证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三是加大对中央32号文件的宣贯力度,突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主线,建立健全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完善的系统治理,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凡未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依法责令停工;拒不停工整改的,通知有关单位停水停电,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暂停审批新上建设项目;对参建单位依法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涉及外埠企业的清出市场并通报当地依法处置。二是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根据工期定额科学约定合理工期,不得要求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实施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逐步将建筑工程各环节流程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开展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行为评价,构建评价结果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的挂钩机制,推行诚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加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一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采取直插一线、专家参与、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等措施,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提高专业化检查水平和效能。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停工整改。三是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施工过程监管,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处罚、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加大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新上工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为指导,按照分级管控、分行业推进的要求,引导督促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风险点并进行分级,明确管控层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及时录入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现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二是加大对标杆企业的督导力度。房屋建筑、市政、园林行业管理机构要分行业明确目标,积极培育标杆企业,及时总结标杆企业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三是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体系。
(四)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严格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
1、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顶管、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持续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对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不按方案实施的从重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整改。
2、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监管,规范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产权备案、使用登记,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制度,安装抽查不少于20%;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单位诚信评价,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3、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网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施工作业吊篮、卸料平台和网架工程安全监控,抓好吊篮作业人员操作培训,严格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抓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筑渣土、在建玻璃幕墙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等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做好《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宣贯,核准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完善档案资料,推进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巡查稽查,规范建设程序,严查违法施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严格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在建玻璃幕墙、建筑渣土堆放等环节安全风险源排查,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巡查,督导城市桥梁、雨污水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确保运营安全。五是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中重大危险源工程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火灾、山体滑坡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督导各区县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企业管理层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培训、企业技术人员标准规范和方案编审培训、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二是抓好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每次检查工地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现场核对教育档案并询问培训情况,凡未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大主流媒体宣传的频次和力度,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的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推进"智慧平安工地"建设,加快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安全智能控制系统、电子门禁考勤系统应用。创新监管机制,探索联合多部门执法检查;借鉴"第一书记"帮扶做法,各区县逐步推广安监机构挂包企业活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效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巡查督导、暗查暗访、挂牌督办、新闻曝光、宣传通报等工作力度,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每半年带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到区县督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转变作风,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
(三)强化调度考核,严肃追责问责。一是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三是严厉追责,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约谈有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发布;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