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2016年度评价工作,保持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现将报送信用信息和工程业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一般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省级及以上的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企业的部分信用信息会到期失效,信用评价实时得分将发生较大变化,请各建筑业企业注意关注企业实时评价得分情况。
二、根据《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评价以每年3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信用信息在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转入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为保障年度信用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请各建筑业企业在3月20日之前报送当前已经签订的施工合同业绩和获得的良好信用信息;请各区县建管部门务必在3月22日之前完成企业已报送送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业绩工程信息审核;市级建管部门在24日前完成企业已经报送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业绩工程信息审核,保证年度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