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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8-25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与我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管理平台)已经完成对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筑企业(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我市承揽业务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到进入我省承揽业务的首站设区市住建部门验证有关证照;省内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我市建筑企业需在9月1日前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省一体化平台重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前,不再需要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送基本信息、核验证照。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的省外、省内进淄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市及区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交纸质资料。

二、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项目后,应通过市管理平台注册认领相关合同、项目班子人员(施工单位到关键岗位,监理单位到所有人员)等项目信息。

三、市及区县主管部门要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加强企业中标后履约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要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并和市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信息相比对,严格督促企业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报送基本信息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市及区县主管部门不得以诚信信用申报、设立分公司、设定企业资质等级门槛等各种形式设置新的地域壁垒,影响建筑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除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已收取的应在10月1日前退还。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9月份开始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次督查中,对区县落实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设置地域壁垒的,将组织约谈并进行通报。

六、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9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科,联系人:吴震,电话:2302552。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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