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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4-08浏览次数:

各区县招标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有关规定,经省招标办批准,决定在我市新增一批评标专家,并录入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中任一执业资格证书,且有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二、资格申请方法和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登录山东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资格管http://123.234.82.19/UnifyExpert/LoginExpert.aspx,进行注册并填写信息,相关内容请于428日前完成上报。
市招标办初审后统一报省招标办复审,通过复审的进入个人信息页面下载题库,准备参加招投标法规知识测试。
市招标办联系人:赵一哲 电话:0533-2300931
栾国东 电话:0533-2300518
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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