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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把跨年度工程复工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3浏览次数:

各区县质安站、质监站、安监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确保我市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有个良好开端,根据建质[2014]15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市质安站决定对跨年度工程进行复工前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工程复工前,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施工条件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检查表,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监督机构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复工前检查要以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为依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等。

(一)安全方面要突出对起重设备、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等危险设施、设备和深基坑、高大模板、网架工程等进行检查,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重大危险源联合验收影像档案审查、深基坑变形监测、深基坑工程材料实验和功能性拉拔试验、高大模板梁底扣件100%检查、五种仪器实测、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塔机安装防坠用钢丝绳、黑匣子安全系统和安全监控等工作要求。要特别针对去年今春出现极寒天气、雨雪较多、反复冻融等特点,加强对基坑和大型设备、脚手架基础的监测检查,坚决消除基础冻融沉降、扣件螺栓松动、架体变形、设备未经检修带病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主体完工进入外装的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查验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吊篮和滑板作业的,安装、移动、拆卸、升降、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必须规范严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塔吊上料的,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溜槽。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彩钢板房、宿舍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动火审批等环节的检查,严防消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质量方面要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抹灰质量,检查混凝土及抹灰工程有无受冻现象,特别是极寒天气期间施工的分项工程。冬期施工的主体混凝土工程,各参建主体应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检查冬期施工混凝土工程质量,对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对强度有怀疑的工程,将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加强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查。冬期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可作为该项目节能工程的检测内容。取样部位和数量应符合检验批的规定。

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制定项目创优标准和计划,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从开工伊始,严格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工序控制、产品养护、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检查把关,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住宅三小间一次装修到位、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可视化样板交底、屋面及"三小间"带水验收、电气管线带负荷验收和抽线实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重大设计变更图审等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扬尘防治方面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凡施工现场进出口无视频监控、未设置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主干道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不规范、未设置建筑物楼内垃圾清运通道、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场地无可靠排水和必要绿化措施的,一律不得复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土石方开挖和施工后期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并按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检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好建筑扬尘暗查和夜查工作,将查看工地视频监控列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加大监督处罚和媒体公开曝光工作力度。

(四)安全教育方面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班前活动等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统一组织各施工项目部制定好一线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监督机构要突出对一线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抽查工作,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现场核对教育档案,凡未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工程停工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要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企业检查隐患通知、整改报告、复查记录等必须健全并存档备查。工程监督机构检查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必须携带相关工作记录台账到场接受检查。跨年度工程复工检查表须存入工程监督档案。工程参建各方、各级监督机构复工关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凡达不到质量安全施工作业和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现场,一律不准恢复施工,检查要建立影像档案,并制作成PPT汇报材料。

四、凡自检不认真,现场存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未经监督机构复核擅自开工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处以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应立即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召开复工关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认真做好开工复核工作,确保跨年度工程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331日前,各区县将辖区内开工关检查情况报市质安站。

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复工关,确保2016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附: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检查表

O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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