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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24日,青岛崂山区人防停车场工程发生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2016年1月7日,泰安市万管路一工地塔机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相继发生的2起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反映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同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国、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11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决定从2016年1月11日至2月25日,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包括冬季暂停施工工程和因其他原因长期停工工程)所有建筑起重机械。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安装、拆卸和加节顶升等作业)是否由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实施。

2.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安装时是否按照方案施工。

4.安装时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是否现场监督,是否利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将安装情况拍摄影像资料备查(2014年10月份以后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

5.安装完毕后是否经自检、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运行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是否形成了书面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实体重点检查:塔机"黑匣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塔机附着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塔机自由端高度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基础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塔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施工现场多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防碰撞措施。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间连接螺栓紧固及导轨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架体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区县安全监督机构抽查、市质安站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1月11日-1月23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自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全部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完毕后于1月23日前填写自查汇总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区县安全监督机构抽查(1月24日-1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在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全部检查,优先抽查仍在施工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对于冬季施工暂停使用的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履职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情况等。抽查结束后,各区县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31日前报市质安站。

(三)市质安站督查(2月1日-2月25日)

督查时每个区县抽查4个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优先抽查仍在施工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督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区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起重机械责任主体的处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抽查20%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自查自改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全部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长期停工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也要认真检查;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帮助自查自改。总承包施工企业要对分包企业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自查自改,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同时要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审核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各方责任主体自查情况的抽查,凡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二)要针对季节性特点,合理调整冬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安装、拆卸和加节顶升等作业)施工时间,强化安拆作业安全管理。由于冬期施工受低温、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增多,新浇筑建筑起重机械混凝土基础不易满足安装强度要求,起重机械安拆时人员操作不灵便等,春节前应暂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自2016年2月8日起,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和加节顶升等作业时,要严格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要求:安装单位安装人员应不少于4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和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进行现场监督,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拍摄成影像资料,利用微信平台传至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

(三)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要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要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检查职工宿舍、门卫室等临建设施,重点检查用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违规使用煤炉等明火取暖,临建板房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等,及时排除火灾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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