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1-27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经研究,决定自12月15日起对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第三次督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区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次督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村镇工程全覆盖监管及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
2.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
3.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4.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在建幕墙工程图纸审查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5.施工企业落实《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运行管理规定》,对项目部质量检查管理情况;项目部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
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授权委托情况,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履行职责情况;
7.工程竣工验收"三小间"带水试验落实、比对性检查情况,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拆装使用、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4.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5.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管理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
6.施工现场落实"防寒、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防坍塌"等冬季"六防"工作情况;
7.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履职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四)受检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发包工程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
3.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总包和分包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到场履职情况;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施工企业按月统计工程量、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
5.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二、督查程序
(一)检查组听取区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每个区县检查3个在建工程(含第二次督查存在问题的工程),抽查1个镇、1个竣工工程,重点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现场反馈工程检查情况,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和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下达执法建议书。
(三)通报督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进行自查,区县主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检查。
(二)12月15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县进行督查。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确定,并在检查前通知区县主管部门。
(三)各检查组于12月28日前,将各区县检查总结、检查表格及下达的执法建议书报局工程科。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督查将《扬尘整治检查表》调整为《文明施工检查表》,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表》和《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中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检查内容,将市场行为检查中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调整为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对应表格,强调责任主体单位质量和安全履职行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落实等内容,突出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各单位要注意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二)督查组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表格,据实下达执法建议书,交由受检区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处罚违法行为。我局将对整改及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时工程保持正常施工状态。
(四)此次督查成绩优异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优先推荐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的"质量为先,安康至上"竞赛活动考核评比。
(五)督查文件及相关工程检查表请到"淄博建设网"(www.zbj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受检工程质量情况检查表
2.受检工程安全情况检查表
3.受检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检查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