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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优工程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好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推动我市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创优三年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优工程过程检查指导的通知》(淄建协字〔2015〕18号)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19日起,对拟于2016年、2017年、2018年申报柳泉杯、泰山杯、国优工程和鲁班奖的工程项目进行创优过程检查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准则(试行)》、《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柳泉杯"奖评选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创优三年行动"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二、检查指导的目的
通过工程质量创优过程检查,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创优水平,提升优质工程创建档次,推动优质工程创建规范化,以优质工程创建带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三、现场检查方法
(一)检查指导内容:以检查当日为时间节点,以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为重点,结合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检查工程质量管理的当前情况,以及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具体内容为《优质工程创建过程检查指导用表1-5》所列出的内容。
(二)检查指导程序:1.听取受检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简单汇报。重点汇报创优方案实施情况,围绕创优制定的措施办法和做法,创优活动的效果如何;2.现场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情况;3.对照检查指导用表,逐一查阅工程有关原始资料;4.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5.填写创优工程过程检查指导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检查组、受检单位、项目部各1份);6.汇总计算符合率(附件4,一式三份,检查组、受检单位、项目部各1份)。采取计算符合率方式,评价是(有)的项目为符合,评价否(无)的项目为不符合,以"表"为单位计算符合率。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成立3个指导小组。每组4人,设领队1人,组长1名,专家2名。检查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日程安排由领队负责与受检企业联系确定。
第一组:
领队:李 慧 市建管处行发科科长;
组长:周庆雷 齐泰建工副总经理 13805338303
成员:石 岭 山东黄河建工质量部经理 15169333766
刘振亮 山东天齐集团总工办工程师15552666115
第二组:
领队:张家民 市建管处行发科副科长
组长:李跃伟 山东新城淄博公司副经理13864388535
成员:纪 涛 鲁王建工质量部经理 13853364974
关玉刚 山东鑫炬建工质量部经理 13573363951
第三组:
领队:孔祥林 淄博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组长:毕敬一 万鑫建设质量部原经理13853360168
成员:马 冲 金城建设技术部经理 18560331690
张爱军 山东朱台建工质量部经理 13668645058
五、检查组需提交的材料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提供如下材料(书面及电子版)。
1、创优工程检查指导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创优工程过程检查指导备案表(附件1)及创优工程过程检查用表(附件4);
3、检查指导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此次过程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
2、请接受检查指导的单位为指导组解决交通工具,具体事宜与各组领队联系。检查指导期间,专家组一律吃工作餐(自助餐)。
3、此次检查指导不包括市外工程,市外工程的检查另行安排。
4、同一会员单位申报多项工程的,可以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对代表性工程进行检查,其它工程参照被查工程的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5、优质工程创优过程检查指导,旨在引导企业完善创优工程管理,规范创优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创优,是建筑业协会开展的一项服务性、指导性工作。创优过程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优质工程推荐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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