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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18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除外)不参与本次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
二、换证原则
(三)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主项和增项),实行简单换证。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工程、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并入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1)主项为以上类别资质的企业,按规定简单换证后一年内,申请原资质并入的同等级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不提供业绩资料。例如,原主项为高耸构筑物二级的企业,换发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后,一年内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时,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其业绩指标。
(2)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1)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可申请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换证;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可申请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换证。
(2)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可申请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8.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中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三、换证程序
(四)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换证的,企业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换证材料报所属区县建管处(局)接收确认,由区县建管处(局)汇总后报市建管处行业发展科。
(五)申请省建管局许可资质换证的,企业提交《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的同时,需在"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内填报换证申请。换证材料报区县建管处(局)接收确认,汇总后报市建管处行业发展科。
(六)申请市建管处许可资质换证的,企业填写《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报区县建管处(局)接收确认,汇总后报市建管处行业发展科。
(七)企业资质(含主项和增项)涉及多个许可机关的,应按照要求一次性提出全部换证申请,并向区县建管处(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市直企业换证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建管处行业发展科。
四、换证材料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3.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
(九)省建管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鲁建办函〔2015〕18号文件附件2)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与"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其换证申请不予受理。
(十)申请市建筑管理处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4)
2.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与"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信息不一致的,其换证申请不予受理。
五、资质证书领取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管局换发的资质证书,由市建管处到省建管局统一领取发放。企业在领取新版证书的同时,应交回全部旧资质证书正副本。
(十二)市建管处换发的资质证书,自市建管处受理换证申请20个工作日后,由区县建管处(局)到市建管处统一领取。只有市级核准资质的企业,在领取新版证书的同时,应交回全部旧资质证书正副本。
市建管处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六、有关要求
(十三)住建部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省级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市建管处许可资质的换证申请截止受理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十四)企业应按照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建管部门,高度重视,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
(十六)按省颁标准取得的外墙外保温、预拌商品砂浆、拆除工程、空气净化、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穿越和防渗方向等5类资质不参与换证。
(十七)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需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方可申请。
(十八)其他事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换证通知》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建管处行业发展科联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关于过渡期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建管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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