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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麦收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麦收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淄建管发〔2015〕20号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目前,各地已陆续进入麦收季节,部分建筑领域外地农民工已准备返乡麦收,为做好我市麦收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淄建管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淄建发[2015]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面临的清欠形势要有清醒认识,针对不同工程的不同情况,提前预判,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防止拖欠问题集中爆发。特别是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排查发现的,到目前还未彻底解决的拖欠隐患工程,要指派专人负责主动跟踪督办,坚决杜绝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老工程老办法,新工程新办法"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并监督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及文件要求拨付相关款项和民工工资引发拖欠投诉上访事件的,将对有关建设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未彻底解决拖欠问题前,后续工程不予办理招标会签手续,竣工工程不予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通知》、《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设立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信息牌的通知》(淄建管发[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劳务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具体做好此项工作。及早动手,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工程款,工程款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劳务分包单位协商拨付款,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1、施工企业要对各项目部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各项清欠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针对麦收期间工资发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将工资按时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杜绝包工头代领工资、携款私逃等现象的发生;
2、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务工人员出勤情况和工程量进行详细统计,认真梳理用工清单,列出工资表,制定麦收期间工资发放计划;
3、对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催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清欠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辖分公司、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凡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企业都要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总承包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淄博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视情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暂停投标资格。
(三)各监理单位应履行合同监管责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等审核,并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管,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未按文件规定履行责任的,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
三、强化监管,严格检查
各区县建筑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各级清欠办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清欠值班和接访工作,保持投诉电话畅通,随时受理民工投诉,建立投诉处置台账,积极调度有关各方主体处置,及时上报严重拖欠案件,确保各项投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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